【交通安全教育宣導】路肩相關規定及行車規定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宣導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6-06-16 11:08:43  點閱:48


一、 路面標線及相關規定:
(一) 路面邊線: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。其線型為白實線,線寬為15公分(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)。
1、 路面邊線右側為路肩,不屬於車道,一般汽車或機車行駛於路肩屬於違規,可依法開罰新臺幣 600 元至 1,800 元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2款)。
2、 路肩的用途:主要提供行人通行、慢車行駛、緊急避讓或合法的臨時停車使用。
(二) 快慢車道分隔線: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,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。其線型為白實線,線寬為10公分(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-1條)。
三、 為增進交通安全,切勿闖紅燈及無照駕駛,並應遵守標誌、標線及號誌指示;行經無號誌路口、閃光號誌路口務必減速慢行;行經設置有「兩段式左轉」標誌或標線之交岔路口時,務必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;行經施工路段應減速慢行,並保持警覺,注意車前狀況等教育及宣導。